劳务派遣的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发生工伤的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单位应当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结清该员工依法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按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浮动费率等工伤保险责任。
该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派遣员工在本市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向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并承担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伤保险责任。
Copyright© 1995-2023版权:广东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xcxyc.com 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临时工数百万服务全国 网站地图 粤ICP备:5289792761 技术:推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