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亲去世,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儿媳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吗?
您好!
这种情况下,儿媳妇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
根据题主描述,推测延伸出三个信息:
- 不存在转继承问题。因为儿子放弃继承权,说明当继承发生之时(父亲去世),儿子健在,已经做出了放弃声明。那么,儿子放弃继承,意味着儿媳妇、儿子的儿子等,均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 不存在儿媳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问题。题主描述的情况,父亲必定早于儿子过世,所以,不存在诸如“儿媳妇代替去世儿子,对公公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能。因此,儿媳妇不能成为公公的法定继承人。
- 不存在父亲生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由儿媳妇继承的问题。题主提到“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推测在大概率情况下,父亲生前不会订立遗嘱、把其个人财产指定给儿媳。
再结合我国有关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儿媳(女婿)并非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从法定继承角度,他们是没有继承权的,相应地,也就不会涉及到诸如放弃、主张分割等的权利。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子女放弃继承父亲房产,母亲继承后卖出需交多少税?
你好,不知道你所在城市是哪里?关于房产继承问题,方式和流程全国各地都一样,只需要确定继承人和其他享有继承权成员放弃继承即可。但关于税费问题各省市并没有统一。因为不动产继承意味着产权人变更,所以继承人名下原先有无房产也会影响税费的多少。比如一般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缴纳百分之二十的税费,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不动产均视为共同财产,那么妻子继承遗夫的房产就是百分之十。另外如果该继承人名下没有房产,部分地区会有免税政策,详情需咨询当地房产机构。
继母在父亲过世一百天后,让我们放弃房产继承权。我们该怎么办?
继母在父亲过世一百天以后,让我们放弃房屋继承权。我们该怎么办?
对这件事我是这样想的,不知你父亲在世时继母对父亲怎样?你们几姊妹现在多大?和继母住在一起没有?
我们先说你父亲在世时继母和你父亲关系就一般,我也是这么看待的,为什么?首先父亲才过世一百天,做为家中的人都还沉浸在痛苦中未走出来,做为长辈的继母如是给你父亲关系很好,我想她比你们更痛苦,那里会想到房子的问题上去,所以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提出房产问题。我觉得即然对你父亲一般,现在她主动提出到还是好事呢,为什么?因她不提出来你们还不好提,房子就只有给她住,现在提出来了那按国家继承权的比列,按二手房的价格计算的费用给你们,如不懂可请侓师。
说实话做为继母,孩子们的父亲才走,你是长辈应该好好关照她们,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其实他们都大了,都懂事了,但是她们必竟还是孩子,父亲在世时有什么可以给父亲商量,现在父亲走了你是家里唯一的大人,你应该拿出母亲的形象关照她们,关心她们,把几个孩子叫在一起开个会,明确告诉他们,父亲走了还有母亲,让他们跟以前一样随时回来,有什么事和需要帮助的都要给她讲,想吃什么随时说,要把自己当成亲生母亲。人都是重情重义的人,你只要是真心对待她们,她们也会真心对待你的。你想你爱人走了,你会多寂寞,陪你说话或者生病谁来关心你,你必竟是她们的继母你有什么她们也是要管的,根本不应该去想到房子的事,如是聪明的根本不会去提。现在即然提了‘’住房‘’你即要给钱,还把几个孩子都得罪了,你想是不是?你对孩子们好,孩子们都大了经常回来看望你,住房还不花钱而孩子门都在你面前,不是一样其乐融融的吗。你这么做真的得不偿失。就曹植:"本是同很生相煎何太急"!
父亲去世100天,继母让亡夫儿女,放弃父亲财产继承权,这位继母要求太过了。
屍骨未寒,竟然提出违反继承法,对亡夫的儿女,提出此无理要求。
若她与老父生前,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者,也只能获取财产一半的权利。
余下另一半部份,均有双方儿女,共同分摊继承。
我有一位亲戚生前是离休干部,与一位老太办过结婚登记手续,她想独吞所有财产。
亡故一方子女不服,上诉法院经判决,就是这样分摊继承的。
如果你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就应该按法律办,这是基本的规则。
继母可以有各种想法和要求,但是必须要经过其他财产共有人的同意。继母有超过法律范围的诉求,不能是她对其他人的要求,应该是她对所有财产共有人的请求。
所以,主动权在你们手里,至于你们自己想怎么样,完全看你们各自的心情。
父母去世前,子女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父母去世后,还有继承权吗?
还有继承权。
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虽然你在父母去世前,因为某种原因,做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是这只是一种意向,这个时间段并不是真正决定能否继承的选择期。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个人财产。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继承遗产是以被继承人死亡为临界点的法律行为。在遗产被处理前,你之前做出的意思表示,如果仍然坚持,那么这个时候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反悔,仍然是有继承权的。
真正决定是否继承的时间段,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至遗产被处理前。
现在农村有的子女,为了不赡养老人,在老人活着时就声明将来不继承遗产,以此来逃脱赡养义务。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么做,既不能逃脱赡养老人的义务,也不能使放弃继承的承诺生效。
只有在老人去世后,遗产被处理前表态是否接受继承,才具有法律效力。
父母亲的财产在还没有形成事实上放弃,所谓的事实就是,父母亲还在世,财产还存在在父母亲的名下,有反悔的权益,或许是父母亲不在世了,财产虽然还在父母亲的名下,都是可以改变放弃立场的基本条件的。
老大跟父亲合资盖房,但让老二放弃房屋继承权,合理吗?你怎么看?
谢邀!是你父亲说的?还是老大说的?如果是父亲说的,就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之说,要是老大说的,就不合理了!再说,你父亲如果把房子已经给了老大,应该有凭据。也可以问问你的父亲是怎么回事?有凭据也算合理。
1、合理:合理的理由是老大和父亲一起合资盖的房子,老二并未参与其中,也未有资金资助
2、不合理:老大和父亲一起合资该房,在法律上讲盖房产属于两个人的财产,但是在继承法中,老二也是法定的继承人,也是有一定继承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