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极端事件仍可能发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极端事件仍可能发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个人极端案件?
暴力犯罪中的一个特殊类型——个人极端犯罪。这类犯罪从外在表现到内在动因都具有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的特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报复社会为动机、以无辜民众为攻击对象,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且突发性强,防范难度大。
这类罪犯一般是沮丧愤怒的人,对自己的生活感觉无助。认为没有机会让自己的情况变得好一些了。按照他们的标准,他们的个人生活失败,他们常常遭受了一些悲剧性或严重的损失,也常常是一些与世隔绝的孤独者,他们没有朋友或支撑者的强大社会网络。他们的孤立很可能是因为不喜欢人加上缺乏人际和社会技巧所致。
形象描述为“一个人的恐怖主义”或“带有恐怖色彩的个人犯罪”。是一个人针对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使用残忍的武力手段实施的造成严重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因其不可预见性、目标不确定性,极易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个人极端案事件是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人以极端的心理状态,采取极端手段,以报复社会、他人或不特定对象为目标,谋划、预备或实施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风险隐患。
什么是个人极端事件?
个人极端事件”,形象描述为“一个人的恐怖主义”或“带有恐怖色彩的个人犯罪”。
是一个人针对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使用残忍的武力手段实施的造成严重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因其不可预见性、目标不确定性,极易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
积极支持严惩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时候,也应该认识到,单纯依靠“硬”的手段,最多只能治标,如果真的想要从根本上消除此类事件,还得要有“软”的手段来治本。
个人极端事件是指一个人针对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使用残忍的武力手段实施的造成严重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
造成个人极端事件发生甚至增多的不健康心理因素包括:浮躁心理、暴戾心理和自我膨胀心理。
对不健康的社会心理,个体需要正常化矫正,社会需要理性化回归。
因此,要积极探索缓解和消除社会心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建立有效的心理疏导社会机制。
个人极端行为的预防和处置?
1、加强警惕: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上学和下学时间是暴力犯罪高发时间,学校大门口区域是暴力犯罪高发区域。学校保卫人员应密切注意学校周边人员,一旦发现可疑人员或出现可疑情况,立即组织学生快速有序离开现场,并报警。家长保护好自己接送的学生,有紧急情况时及时撤离、组织疏散或抵抗。
2、 学校定期开展突发事件的逃生和自救演练:把应对暴力袭击、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逃生和自救作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课程的组成部分,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学校老师和学校保卫人员的防范培训,确保他们能识别异常人员,能在案件发生时懂得在自保的情况下与犯罪分子搏斗,能快速组织学生逃离,并安抚学生的情绪。
3、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上下学期间,公安部门应派出警力对学校周边开展巡逻,对潜在犯罪分子进行威慑。万一发生事件,巡逻警力也可迅速到达现场,制服犯罪分子。
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原因可归纳为三个层次:宏观上, 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矛盾加剧、社会底层成员生存压力增大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时代背景;中观看, 社会支持体系匮乏、诉求渠道不畅激化了宏观原因;微观看, 个体人格不健全、心理失衡、主观认知狭隘是直接导火索。从这三个层次的原因入手, 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防范治理。针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极端性与暴力性, 必须建立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的全方位防控体系与应急预案, 最大限度地预防、疏导、控制与处理此类犯罪, 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立足犯罪发生之前, 建立犯罪预防监控体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极端事件仍可能发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极端事件仍可能发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