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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多件快递高速上"葬身火海",这应该算谁的责任?
这个不好说,首先在整个环节里面,顾客,商家,快递公司分别有不同的履约要素,如果包邮的话,顾客其实与快递并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受商家委托进行托运服务,顾客与商家是买卖合同关系,顾客并没有与快递公司有任何契约,因此快递损失或者未送达,顾客可以选择拒签,以后的责任由商家向快递公司追诉。而非包邮服务,顾客与快递公司存在履约关系,商家与顾客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快递公司在其提供的快递服务合同中有明确表示: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战争因素,政策变化等引起的非主观因素损失是不承担赔偿的。
双十一的4000多件快递葬身火海,过后应该如何处理呢?
这些货物都属于动产,没有交付到买方手里,买方不承担货物灭失风险。因此,风险应当在卖方、运输方之间确定,按照运输合同和保价费用等进行确定,有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确定赔偿费。总之,运输合同没有履行运输合同,存在过错,运输公司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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