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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一批新规将施行,2021年10月1日实施的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在审新规?

有鱼 网络资讯 904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10月一批新规将施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10月一批新规将施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10月1日实施的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在审新规?

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行政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由本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提审:一是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三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审的其他情形。

  对于我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实施办法明确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在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方面,实施办法调整第一审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根据案件可能受地方因素影响程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四类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同时,实施办法完善“特殊类型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推动将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打破“诉讼主客场”方面的职能作用。

9月份报名的驾校有10月的新规吗?

根据通知规定,10月1日后,所有科目考试都要按照新标准进行,若是已经报名的学员考试预约在10月之前,还是依据旧标准考试;若是考试预约在10月之后,就要按照新标准考试。

建议已经报名还没有参加考试的学员尽快预约考试,否则赶上考场升级停考,或者10月之后,就要重新适应新标准再进行培训,拿证时间会延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10月一批新规将施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10月一批新规将施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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