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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离奇失踪,2天2夜后遗体被找到,凶手就住同一小区,你怎么看?
这是一件让人悲痛的事情。11岁的女孩读5年级了,可是却在较为安全的小区里被害。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王某玲失踪当天,她的母亲住院动手术,所以请舅舅周先生帮忙照看王某玲和她的弟弟。当天上午,王某玲父亲去医院照看妻子,王某玲就带着弟弟在家中玩。中午,周先生做好饭,叫回了王某玲的父亲吃饭,没想到,王某玲却不见了,一家人赶紧四处寻找。
周先生说,王某玲身高140cm以上,体重60多斤,身穿蓝色背带裤,白色长袖套头衫,脚上穿白色板鞋,头发长,扎马尾辫。警方在查看监控后得知,王某玲当天早上曾去小卖部买过东西,所以确定了女孩当天的衣着等信息。9月1日21时多,海宁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小女孩不幸被害。目前凶手已抓获,并对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这件事情当中,两个孩子都属于未成年人。在他们的身边,应当由看护人进行看护。本来父母是请了舅舅周先生来照看孩子的。可是,周先生却因为去叫王某玲的父亲来吃饭而离开了家。其实要叫孩子的父亲来吃饭,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了,并不一定要离开两个孩子。就算孩子的父亲没有带手机在身上,但是到了中午吃饭的时候,孩子的父亲自然会回来吃饭的,不一定要离开孩子们去叫他。因为看护两个孩子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安全第一!
王某玲本来是呆在家里的,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就出门了。凶手与王某玲是在一个小区里,不排除他们之间是认识的。因王某玲缺乏防范心理,于是就离开了家,而导致悲剧的产生。
每年都有很多儿童意外事件发生,我们来看看网上的数据统计。孩子因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发生悲剧,其实家长是有很大的责任的。当然,在这里我不想过多的去指责家长。家长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发生这种事情。但是家长朋友们一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自己要有安全意识,同时也要教会孩子要有安全意识。
我们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从幼儿园就开始了。掌握了这些基本的安全知识以后,能让孩子具备初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这些安全常识有:
3—4岁的孩子:
【1】知道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他们能够听懂一些简单的道理。如果有陌生人跟孩子说话,不能相信陌生人。如果陌生人要拉孩子走,一定要大声叫喊。
【2】能够在提醒下注意安全,不做危险的事情。比如,不能把一些危险的物品放在嘴里,我吞下去。比如一些小珠子,小玩具等等。不能边吃饭边说笑。
【3】孩子要知道自己家长的名字,电话号码等信息。预防万一走失后,能够向警察说出家长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不能告诉陌生人。
4—5的孩子:
【1】知道在公众场合不能离开成人的视线。当父母带孩子外出时,孩子不能离开父母太远。
【2】孩子能够认识一些常见的安全标志,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标志也能够让孩子避免发生危险。
【3】能够知道简单的求助方式。还是在有危险的时候知道如何报警,或者是向身边的人求救。
5—6的孩子:
【1】大人不在的时候,不能够给陌生人开门。
无论是谁敲门,都不能随便开门。当有人敲门时,孩子要打电话告诉父母,让父母早点回家。
【2】能够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知道不能闯红灯,不在马路上玩耍,要靠旁边走。
【3】懂得玩火的危险,能掌握一些自救技能。如果发现有火灾,要及时离开现场。
如果孩子能够掌握一些安全常识的话,他们就能够避免一些危险的发生。有一些人对孩子来说并不陌生,就像在此件事情当中,凶手是住同一个小区的,大家应该都经常见面。因此让孩子放松了警惕。虽然是住在一个小区里,但是孩子并不了解对方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孩子没有辨别能力。别说孩子,连成人都有上当受骗的时候。我们父母还应教育孩子除家里人以外,任何人都不能相信。特别是不能跟别人走。成人在看护孩子时也不能粗心大意。有的父母边看护孩子边玩游戏,当发生了悲剧时自己又悲痛不已。
在坏人的脸上是没有写“坏人”两个字的。尽管我不喜欢给别人贴标签,但是人身安全的大事,不得不重视。无论那些陌生人对你笑得有多灿烂,说得有多好听,都不能相信。 真心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孩子,愿你在天堂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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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这几天发生在浙江嘉兴海宁市的事情,目前案子已经破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但具体为何要杀害11岁女孩,不得而知。
从媒体公布的信息来看,当时是女孩王某玲妈妈生病,父亲去医院看望照顾母亲,舅舅来家里照顾她,期间,舅舅把饭做好后,去叫爸爸来吃饭,王某玲出去,经过小卖部,最终被害,最后警方在犯罪嫌疑人于某良家里找到,但女孩已经被害。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可能女孩之前认识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犯罪嫌疑人诱骗去他家后,杀害的,究竟什么原因,为何要杀害女孩,不得而知,此事暴露出了几个问题:
1、女孩的自我防范意识不到位。11岁了,应该有自我防范意识气,但是,还是被骗去了这个犯罪嫌疑人家里,说明父母对于女孩自我防范意识的这一门课,没有做好。
2、监管不到位。也不能完全怪舅舅,但确实是他疏忽大意了,你叫女孩父母吃饭,其实一个电话就可以了,不必过去,如果真要过去,需要快去快回,并交代好,一旦快速回来,发现女孩不在了,立即报警,如此,在短时间内,可能还能挽回生命,但是,各方额疏忽大意,导致悲剧发生。
3、社会总有一些阴暗的东西,隐藏在某个角落里,某一天,当他有机会的时候,就出来危害他人,这个于某良也如此,属于社会灰暗的渣子,对于这种故意杀害女孩的凶手,必须重判,立即让他消失在这个世界里。
自从做妈妈后每次看到这样子的意外都特别心痛,首先为这个小女孩感到不幸,然后我们再来说这件事。因为可能这样子的新闻最容易让各位家长惶恐了,会担心自己的孩子在小区里玩耍的安危。我想说这也是个例,我们不会因为有人在马路被撞了,我们就一直不去马路了吧。
同意的道理,凶手是小区的,可能是以前结仇了,然后有些人本来心理不知道怎么说,这个不排除的,然后本来小区的安全措施也很重要的,一般正规的小区都是有监控,第一时间能查看的,然后我觉得最主要的还是平常父母孩子在小区与人为善了,我们家孩子四岁开始一直都是自己一个人在下面玩的,很多邻居看见了都是会打电话通知我孩子一个人在下面玩了,我一般会客气的和他们说孩子可以一个人下去玩了,不过一般到快天黑了,就让孩子自己回来,晚上我会陪他出去玩了,白天他在下面玩,我在楼上都可以看到的,晚上就看不清了,然后白天都是他的同学在一起玩,也不会出什么事情了,晚上就不好说了。
反正每个孩子都不一样了,根据自己的孩子来吧,有些孩子太调皮的,会招别人厌烦的也很多,这个也跟平常父母的家庭教育有关系的。希望尽量少看到这样子意外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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