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11名“班主任”落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11名“班主任”落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1名男生站成一排,老师要求每两名男生中间站一名女生。算一算,女生站进去后,一共有多少名学生?
每两名男生中间站一位女告,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男生站的队列是一排,那么,每两个男生中间站一位女生,无论是多少个男生,女生的数量一定是整体比男生少一个。所以,11+10=21(人),即一共有21名学生。
11岁女孩被老师打怎么办?
确认被打的轻重,以及事情发生的原委,如果老师因为自身的原因发泄到孩子身上,是不可以姑息的。
教育孩子,告诉他在学校要守规矩,上课要听老师话,不能影响课堂纪律,不能淘气,和老师沟通,表明自己的态度,希望在体罚的时候要注意度,能和老师达成一致意见固然是好,如果沟通不顺畅,把事情告知校方。
高中学校强迫老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是否涉嫌违法?
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公立学校中是严禁教师参与补课的,同样也不允许学校组织教师补课。对于题主所提出的强迫教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这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也侵犯了教师的合法休息权。

在当下中学教育阶段,晚自习和周末补课的现象也存在,当然这种现象并不是很普遍了,从笔者上高中的时候,对晚自习和周末补课的违规行为查处比较严格,一般高中学校是不敢要求教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的。这种不允许学校组织补课的规定,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学校的遵守,很少有学校敢顶风违规。
其实,高中阶段让老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学校也是为了让学生的升学率更高一些,让更多的家庭可以享受金榜题名时的喜悦。
在一些地方,虽然学校不再组织教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但是学校会要求老师在晚自习和周末时,给学生们进行实时辅导,也就是说让主要科目或者其他辅科的教师轮流到自习课上进行辅导,这种方式既是为了维持课堂纪律,也是给学生们及时解答疑问。
在笔者看来,学校强迫老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的行为显然是不对的,这是不符合教育部门的严格规定,同时也是对教师休息权利的不尊重,同时也可能对学生的课业造成一定的负担。对于教师轮流到课堂上给予实时答疑解惑的做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倡,绝对不能盲目要求老师到岗辅导。
首先谢谢邀请回答问题。如果是公立学校,教师实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八小时以外,如果学校给一定的薪资补助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高中是决定一个学生未来一生的关键。要不就彻底取消早自习和晚自习的制度。让学生选择,在校外补课。
每一个高中学校每年都有招生和排名的压力。这个学校考上清华北大的比例,和考上985,211学校的人数,都决定来年学生招生的质量。
任课老师是在校内给学生补课,和校外,辅导班给学生补课的,收益是相差很大的。即然是公办教师,在校内给学生补课,学校给一定的薪酬补助,也是应该的。教育局对教师在校外补课,是明令禁止的。如果是家庭和身体原因不适合加班补课的话,完全可以给学校提吗?
高中学校强迫老师上晚自习和周末补课,是否涉嫌违法?
这个问题问得有些意思,因为太现实了。
首先,高中时代的晚自习,或者是周末补课,都已经成习惯了。自从上个世纪读书以来,我们的高中时代,就与晚自习、周末补课紧密相连。抓住每一天,抓住每一分钟,为了迎战高考,从来就没有过什么真正的周末,或者是夜晚,大家都在学习、自习、做题、听课。
其次,有一个问题令人费解,那就是我们补课、自习似乎是没有专门收钱的,那么教师们的上课补助是怎么发的?难道说工资待遇里有这样的加班补助?还是通过其它的方式予以解决。反正我想,教师们不可能无偿来补课。
最后,是不是涉嫌违法?这个还真是难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就涉嫌违法。但是当目的正确,或者被严格确定之后,就没有什么所谓的违法了。因为补课、自习,是为了把升学率搞上去,是为了高考打个大胜仗。多补点课,多上点自习,根本没有什么的。
而在我们的现实当中,常常的加班也是常事,带薪休假不落实,也不会有谁去管,有的单位也是连周末没有落实,大家不都是正常着嘛,违法了又能怎么样?如果能够多少发一点加班工资,估计也没有谁真正提出什么意见。
回答这个问题,先讲一个真实的案例。一所在国内办学的国际高中,外籍教师几乎不布置家庭作业,对此,家长的意见特别大,纷纷给学校提意见,要求校方提高对外籍教师的要求,要多布置一些课后作业。校方给外籍教师转达了家长的意见,但外籍教师却拒绝了校方的要求,提出:一、我有自己对教学的判断,没有必要布置那么多的课后作业,中国家长习惯了多布置作业,而非让学生有自己的自主空间,我不能为此转变我的教育理念;二、我已经根据聘用合同完成了教学任务,如果要增加布置作业,就要增加工作量,那么必须提高薪酬。面对外籍教师的意见,校方最后作罢。而事实表明,教师的坚持是对的,既坚持了学校的教育理念,又维护了教师的合法权利。
我国学生的学业负担重,课后作业多,节假日还要补课,这一问题国家已经治理多年,但并不见效。除了评价体系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难以坚持自己的教育理念,也没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机制。面对校方明显违规违法的要求,学校老师很难拒绝。学校会把老师的表现和考核、评价挂钩,如果拒绝给学生布置过度的作业,或者拒绝补课,就很可能通不过考核,非但不能要加班工资,反而可能会扣薪。于是,学校违反教育规律,以及有关减负规定的要求,会畅通无阻。
外籍教师(以及国外学校的教师)为何能做到拒绝校方的要求呢?一是学校对教师的管理、评价并不是由校方说了算,教师有较大的教育自主权,教师的专业教育事务,学校领导一般不能干涉,因为这会影响教育质量。二是学校有教师委员会,会维护教师群体的权利,对于校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教师委员会会代表教师维护教师的权利。
我国的中小学教师,很多精力用于完成非教学事务,做自己认为并没有多大价值的事,改变这一局面,需要推进学校治理改革,简单来说,学校应该建立并发挥教师委员会的作用,由教师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教育事务和教师评价。如果实行这样的治理,即便对学生的评价体系不变,但学校会坚持教育的基本理念,而非完全围绕升学考试组织教学,让教师和学生都被应试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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