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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没缴保险,南宁一工人坠亡后家属获赔130万元, 你怎么看?
没有合同,没交保险,南宁一工人家属就获得130万的理赔,我怎么看?
我认为公司应该赔偿,为这家公司点赞,没有让员工家属,在承受失去家人的痛苦时,还要接受心灵上的煎熬。
先说一个例子。
有一家钢管厂,签订销售合同时,外部单位会自己找车来拉钢管,某一天,就有这样的一家外部单位,找了一个本地的车拉钢管,结果在装车现场,司机不小心发生事故,导致身亡了。虽然这个人跟这家钢管厂没有关系,虽然他是受雇于另外一家单位,但钢管厂还是表示了人道主义的关怀,给了一部分抚恤金。
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人死为大。所以一旦出险伤亡事故,都会积极理赔,安抚家属情绪。这是从情理来说。
有一种责任,叫做雇主责任,指的是雇主所承担的对雇员的责任,包括雇主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无过失行为导致的雇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也正是因为不管雇主有没有过失,都要承担责任,所以,大多数企业都会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来转移风险。当然,也有可能因为人员变动太勤,导致有些人名单不能及时变更,出现在被保险人的名单里。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雇主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从法理来说。
至于有没有保险,那是雇主转移风险的单方面行为,可以买保险,也可以不买保险,不买保险就需要雇主承担全部风险。
也许这个工人上有老下有小,正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个人就代表一个家庭,一个人的消失可能会导致一个家庭的不幸福,所以在法理以内的是本分,应该积极理赔,即使不是本分,如果人出事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也应该体恤一下家属。同时,奉劝各位在外打工的人,每一个人都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关系当中,如果你是父母的儿女,别人的丈夫或者妻子,孩子们的父母,请为自己配置好保险,医疗险是个医院的,重疾险是给自己的,寿险是给家人的,是一份责任和爱的体现。

南宁:为救前妻和女儿,男子在传销窝点跳楼身亡, 你怎么看?
这是一位丈夫、父亲无奈、绝望之下的一跳。劝说没用、吵、打没有用,最后报警都没有用,只能以死来引起社会关注,希望可以解救妻女。可以说传销害人不浅,特别是广西有许多传销点,希望这回扫黑除恶可以扫完。
南宁:男子为救妻女在传销窝点跳楼,主要组织者已被刑拘, 你怎么看?
我亲身经历过找儿子的过程在北海买了一身保安服住了半个月,我明明知道儿子就在那栋楼上,但是报案没人管,找打传办也不管,说让我自己弄清楚房间号他们配合我去带人,传销这种骗人勾当成了北海受保护的产业,遍地都是骗子做传销的,
传销它洗脑人的思维,在一定的业绩就可以不劳而获,成金字塔的收入,那理论你如果钻进去就进了牛角尖。倒回来是需要勇气的。
先不说犯法不犯法,先说这个有无可持续发展性,你投资几千,买一堆商品,然后发展你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作下线,又买一堆商品,又由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又发展下线,这期间你没工资的,吃住你自己的开支,去发展外人很难说动,而亲朋好友最多第四线,如果单枝,生活费都不够,退出就亏几大千,开头给你好处。各地养生馆也有隐形传销形势,15年一朋友手机认股传销,他儿子挣了些钱,也想搞个投资,开头加入,每天都有一股几元的收入,股多收入多,开头几月那收入来的多,也动人心。由于我俩友好,告诉了我,我以前接触过传销,听他收益是不可持续的,不能被随大浪,不能看几个月,看长运,是不可持续,那加入有啥意思,17年他告诉我,他儿子几十万套牢了,(可能亏完了,我这样想),洗脑也把你不坚持就不成功也植入记忆。在里面也有搞的好的作为示范,几个月都没收入,或者很少收入,何不去挣月薪,一月好几千,去传销先投资几大千,在里面后面吃住自己付费,磨了时间,几千里外这样去混日子,真的或不过。
超过一定的收益是不可持续的,银行业的利率过高也是如此,但为什么有的可以发展?阆中七里一个女人,三十几,借几千,不到一年滾到三十多万,(黑代款公司,吃一个是一个,全国曝光多少?)她哪里还得起,追债追得她没策,她从楼顶一跃,她心也解脱了。我们市进入传销的人也听说有些,去都是好朋好友介绍好工作的目的去的,有的跑回来了,因为他由于以前免过疫(听人说过,传销违法,不挣钱)。这次老乡(死的是阆中人)以命博,不知能否唤醒妻女?唤醒后来人?
传销违法,打击了十多年。由于它的眼前利益的诱惑,让不少人吃了后面的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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