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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残疾女孩怀孕4个月,领结婚证却被拒,事情真相是什么?
按照规定确实不能给办,但是事儿不能就这么完了。
先说民政局不给办的依据吧,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非双方自愿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民政局有权拒绝为其办理。
女方有智力缺陷,无法表达出是否自愿,这是一个方面。另外,智力缺陷是否是在不应该结婚的范畴内还有待商榷,从道德上来讲,我们确实是没办法限制他们的结婚自由。但是从人伦上来讲,这又是一种极端不负责的行为。
再有,既然女方连结婚的行为都无法表达,在个人意志和意识上有很大缺陷,那么她是怎样怀孕的呢?我认为这个还是可以去追究下去的。
当然,民政局拒绝或许是有私心存在,因为这一对儿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日后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到时候指定会被喷。
多年以前,在一些落后地区,存在买媳妇的现象。类似的事情大家或许也都看到过,听到过。

媳妇哪来的呢?人贩子拐来的,目标是妇女和大学生,利用她们善良的心理,连坑带骗的就扔到了山沟沟里。
不听话怎么办?关在小黑屋里当猪养,甚至拳脚相加。时间长了,她们求生求救的欲望和意识也就越来越模糊,通俗来讲,也就是疯掉了,傻掉了。
然后这个时候再下手,不用想以后,不用考虑好坏。买来就是当作生育工具来用的,就是一个传宗接代的机器,目的达到了,自然也就没啥用了。
所以,我说的追究一下是这层方面,当然这是最坏的情况。往好了说,既然女方没意识,发生关系时是否是自己的意愿?
退一步说,即使是同意了,双方家属也都同意,以后该怎么办?女方是毫无意识的,男方也有毛病,遭不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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