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送房给男友分手要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送房给男友分手要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人送房子给女人分手了能要回吗?
如果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无法要回房屋。
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
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分手后男方是无法要回房屋的。
但如果该赠与协议属于附条件赠与合同时,被赠与方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恋爱时送给对方一套房,只签了赠与合同,分手后房子能要回来吗?
⭐️当然可以,于情于理都没有问题!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是对赠与人太过苛刻和不公平。
👉具体到您的这个赠与合同是由于感情失败而想撤销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只要没过户就能要回来。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送给受赠人,而且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前女朋友大概也没有拒绝接受赠予的意思。所以,你们之间的赠予合同应该是成立的。
但是对于不动产来说,合同成立到不动产产权变更之间是有一段距离的,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物权变化的条件只有两个,一个是由司法机关裁判确认,另外一个就是不动产产权登记证变化。
所以,只要你没更名,不动产产权就没有变化,房子就仍旧属于你。
这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归属发生变化之前可以撤销赠予。
所以,你撤销赠予即可。
具体做法可以找律所发个律师函。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我和我男朋友分手了但是他之前给我买了个房子,是在我名下的,他要房子我该不该给他?
看到这个问题就点进来了,我之前也遇到了一个差不多一样的问题。我和前男友一起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了我和他的名字,但是后来他得了骨癌去世了,因为我还在上学,所以只能靠房租来还贷,上个假期租期满后,我就把房子处理了,然后把钱给了他爸妈。我觉得他们已经很痛苦了,我不能自私的一个人享用那一份房产,至于他们要如何用那笔钱那就看他们了。我把我该做的都做了,每次放假,我也会去看他们,我就是希望那些他惦记和放不下的人都好好的,当然我也会好好的,我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谢邀请!
如果你不想终身活在胆战心惊中,不想让自己的人生轨迹有自私自利的污点,那么我劝你:还给人家吧!
有多少女孩因为以结婚为前提,后来变卦,贪婪彩礼被害的文章,凄惨血腥但得不到人们的同情!
我想房子总比彩礼价值更高些吧?为自己,为家人,为今后能昂首挺胸光明磊落的做人,你想想吧!
恋爱期间男人愿意给女人买房,并且把房产归在女人名下,可见当初男人是动了真情,而且把女人当成了未来的老婆。如今情路生变两人成了陌路,房产理应归还给男人。有些女人认为已经婚前同居了,就算两人分手房产也不愿归还,想以此作为失身的补偿。
其实,婚前同居是双方你情我愿发生的关系,不应该掺杂经济因素在内。有尊严讲道理的女人,会自觉的归还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账。至少女人也该退还男人一半的财产,因为房产属于大额投入,且那套房是作为将来两人结婚用的婚房,最低限度一人一半也算合理。
此类案件打官司也会有难度,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此房款属于男人投资,比如,聊天记录或者打款凭证。其次,此房是属于男人投资的两人婚房,还是单方面赠予女人难以区分。最后,假若女人不讲良心一口否认是男人买的,法院取证也很困难。
既然深爱一场,最佳的处理意见就是协商解决,各自退一步海阔天空,把最后的一丝宽容和大度留给对方,说不准来生还会再次相遇。
我觉得应该还给他。
首先,房子不是一般的礼物,在目前的市场价值很高,虽然登记在你的名字下,那也是作为你们恋爱结婚目的购买的。除非你的前男友是富豪,否则这套房产可能是他甚至是他全家几十年的积累。自己分手了,还是应该还给他。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你会怎么想?
其次,不该得的财物不要。当初买房是信赖你,因着情分,如今,今非昔比,已经分手,情分不再,你不给,他也会要,与其等到风波大起,闹到法庭上,彼此撕破见面,倒不如主动还给他。本来也不不是你出的钱,为人不据无望之财。
再次,分手了,一切都归零比较好,于心于神都是平安。路还长久,人生不在于一时。
如果你男朋友在婚前以你名字买了一个房子,而你们分手了,我是觉得你是应该还给男朋友的,我觉得女生一定要有自己的自尊。
我和初恋谈恋爱的时候是高中,那时候我们经济都还不独立,都用着家里的钱,我家里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点,所以每个月生活费基本有剩,而我初恋他家经济条件比较一般,爸妈做点小生意,而且他还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我记得那时候我生日他为了送我一个有纪念价值的礼物,他去厂里打了两个月暑假工,可能赚了大概有6、7千元吧。我的生日是在九月,他花了大概三千块钱给我买了一个很漂亮的项链,是蓝色心心相连的图案,特别得好看。因为那时候我们也没有想过会分手,我们都以为对方就是自己的以后,可谁曾知以后会成为路人甲和路人乙。
有一次我们因为一点小事吵架分手了,双方都各自骄傲也赌气,所以都没有提复合的事情,我们就有点像赌气分手的感觉,然后就真的分了。
分手后,对于贵重的物品我还是觉得有必要还的,因为他送的时候肯定是觉得以后我们能在一起才送那么贵重的东西的,可惜我辜负了对方的心意。最后,我打算把项链还给他,因为这是他辛苦了两个月才换来的。不过,最后他没有收,他说他送出去的东西就没有收回来的道理,既然送给我了那就是我的了。反正,我该做的已经做了,我觉得至于收不收就是对方的事情了。反正做好自己的本分就好。
可是你现在不一样,你男朋友都已经问你要了,所以这是必须要还的,因为这不属于你,是别人的东西。而且就算你要了,也会一辈子用得不安心的,女生,想要什么东西还是自己努力去赚吧,活得有尊严一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送房给男友分手要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送房给男友分手要回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