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4人支开店主恶意逃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4人支开店主恶意逃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四川4小伙吃火锅消费208元,支开服务员恶意逃单,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观点:为了208元,尊严都可以抛开吗?
时间:3月4日
地点:四川遂宁
经过:4小伙在某火锅城用餐,酒足饭饱后,一人起身叫服务员加汤,趁服务员取汤壶时4人竟集体逃单。4人共消费208元,火锅店已报警。

四人涉及的金额并不大,所以本质上无法构成刑事犯罪,最多也就是违法行为,目前因为也不清楚四人的身份信息,所以火锅店也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这四人支付餐饮费用。
但是从四人的行为来看,明显就是故意逃单,不清楚此种行为是预先谋划好的,还是临时起意,但是不得不说,这四人万万没有想到,为了这208元,四人现在算是火了,不知道这四人自己在头条当中看到自己逃单的视频时会作何感想呢?
吃“霸王餐”之举不仅不道德不诚信,更加有违法之嫌!
四川遂宁
3月4日,4小伙来到四川遂宁某火锅城内吃火锅。酒足饭饱之后,其中一人起身叫服务员加汤。吃火锅叫服务员加汤乃是常事,服务员便取了汤壶准备加汤。哪知说时迟那时快,4人立马夺路狂奔,集体逃单。事后经了解,这4人共消费208元,目前火锅店已报警。
恶意逃单不诚信不道德 更属违法
一般情况下,作为消费者到饭店吃饭就餐,吃完结账走人再正常不过。但是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些人在饭后逃单的事情也偶有发生。“逃单”之举通常情况下分为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便是消费者酒多人醉自身忘记买单,而作为店家因为生意忙碌也忘记督促,导致了“逃单”行为的发生。这种逃单有一定的偶然性因素,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逃单”行为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性。第二种可能便是单纯的吃“霸王餐”,这种行为当事人是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去吃的时候就没有准备给钱。
我们回到发生在四川遂宁的这起事件中来看,四名小伙子的其中一人借故分散服务员的注意力,然后突然一跃而起冲出门外,显然这不是酒多人醉的状态,逃单之举故意性十分明显。四个人一共消费了200多元,平均下来人均也就50元左右。我不知道这四个小伙子是真没钱还是故意通过这种逃单的方式找刺激,但是逃单之举首先是不道德的。到饭店就餐消费其实就是一种买卖行为,而诚信对于买卖双方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从道德范畴来说逃单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应当受到大众的谴责!
除此之外,恶意逃单其实也涉嫌违法。四名小伙在公共场所恶意逃单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属于无事生非恶意滋事的表现,他们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而非普通的民间纠纷。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该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店家已经报警,相信不久之后四名小伙就会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为了50块而被拘留多少有些可惜,不知他们是否会为此而懊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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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垃圾人啊!你们到跑了,给你们服务的服务员就要倒霉了!还要替你们买单,这不就是坑人吗!有钱吃好点,没钱吃差点。土狗你非要装个大尾巴狼,好多年前我也在饭店上班,一个四五十岁的男人点了一碗面🍜五元钱,我上卫生间去了,人家吃完饭就走了!也没有叫别人买单,害得我给他还买个单。当时我在心里骂他咋不把他吃死呢!
回答这道问题之前先让我们回顾下事情的经过!3月4日,四川遂宁,4小伙在某火锅城用餐,酒足饭饱后,一人起身叫服务员加汤,趁服务员取汤壶时4人竟集体逃单。4人共消费208元,火锅店已报警。
这的确是一件让人啼笑皆不可思议非的事情,感谢发达的互联网让我们见识到了什么叫无奇不有,什么叫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本来几个年轻人聚聚餐,吃吃饭多么开心的事情,现在倒好,你们4个小伙吃个火锅还上了新闻,还被报了警?!我很难想象到了警察局你们会编个什么样的借口,是没钱,还是图好玩?!
现代社会乃文明法制社会,您消费了或使用了相应的服务或商品就应该付予相应的报酬,所谓价值交换。这社会从来就没有不劳而获,归根到底,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的逃单或恶意吃霸王餐 ,其实都已经触犯了法律,所以这出闹剧的根本还是4小伙源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希望4小伙主动承认错误并加强法律意识,所谓小偷针,大偷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人支开店主恶意逃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人支开店主恶意逃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