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古刑事案致1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内蒙古刑事案致1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复婚遭拒,内蒙古一男子用斧子砍死前岳父岳母,共导致三死三伤,你怎么看?
这是一个血淋淋的问题,而且就是最近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惨案,三死三伤,但是凶手的目标,也就是凶手的前妻侥幸生还。

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2017年12月13日午夜,警方接到一包姓女子报案:“我前夫疯了,已经我父母家砍死了我的父母还砍伤其他人。”警方侦查并抓获行凶者后审讯得知:包姓女子前夫因复婚被拒一事,包家心生怨恨,遂持斧子将前岳父包某杰、前岳母白某、前妻侄女包某梅当场砍死,将前妻包某红、前妻侄女包某艳、儿子朱某峰三人头部及颈部砍伤,造成三死三伤的惨剧。
人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而在这桩惨案中,前夫能够对前妻全家挥动斧头,做出了李逵都做不出来的暴行,我们不禁要问:这得多大仇多大怨呀?既然有这么大的仇怨,为什么还要求复婚?复婚不成还动了杀机?
在这里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回答:首先,我们来看这对已经离了婚的夫妻是否还有感情。我们必须承认,前夫对前妻还是有感情的,尽管这种感情可能是出于一种畸形的占有欲。作为一个男人,一般都不会希望自己的妻子(尽管已经是前妻)再跟别人组成家庭。这种事情一般会发生在前夫生活状况不好,前景不如前妻的情况下发生,如果这位前夫已经找到了自己新的幸福,就会对前妻避之唯恐不及,当然不会再去要求复婚。
其次,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前妻对前夫是极其失望的。一般来说,只要有一点办法,已婚妇女从孩子、面子、房子、日子考虑,都不会选择离婚。只有“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女性才会选择离婚,而只要有一点可以追忆的感情,心软的女性都会接受复婚的请求——除非是对前夫彻底寒心。这里面有没有家暴和第三者插足等问题,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第三,复婚不成就动杀机,是绝对不可原谅的,而且是一种懦夫行为。还可以看出这位前夫要求复婚,跟爱情、责任无关,就是一种极端自私的占有欲——得不到就毁了她。
说完上述三点,笔者认为,这位前夫的人生之路已经走到了尽头,他一定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同时他也给很多人提出了警示:自私和暴力抢不回婚姻和爱情,只会制造悲剧。如果一个真男人对某个女人有仇恨,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生活得更好。如果自己有错误,那就改正错误自强自立,用自己的成功挽回前妻离去的身影,温暖她受伤而变得寒冷的心……
无从得知事件的始末,但这样的结局让人叹息!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事主的丧心病狂?我们经常会说冲动是魔鬼,一时的不理智换来的是一生都无法挽回的结果。但这样的事儿还是发生了。
可是这得到了什么呢?都说强扭的瓜不甜,既然已经分开那就证明不合适,而复婚是建立在双方意愿度足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而事件中的主人公显然不是。不管其因何在,这样无疑是最蠢的做法。
我们不做无谓的遣责,只是提醒能够看到的人,不管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成本与后果,逞一时之快要不得。理性的做人,理智的做事才是正解。
这种方式做事儿的绝非个例,而这种心理也绝非一日养成,造成这种结局的多半都是本身性格就存在缺陷,遇事儿容易走极端的人,这样的人其实是最可怕的,周边如果有这样性格的亲戚或者朋友,那么在相处方式上就一定要做出适度调整,因为这些人是不按常理出牌的,这点值得所有人注意。
(文中图片来源网络)
这个男子脑袋里装得是浆糊,说他是疯子、傻子、痞子、神经病一点不过分。这种灰人,谁遇上谁倒霉。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关于这件事的新闻报道未交待为什么离婚,但有一点值得注意,说这个男子还住在前岳母家,这就为作案提供了方便。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有三点:
一是他们的离婚可能不是好聚好散,这个男子可能劣迹斑斑,好吃懒做,当然复婚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男子感觉复不了婚就像天踏下来一样,万念俱灰,于是做出了逆天之事。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男子无法律意识,大脑可能也有问题,否则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二是对于这样的人,他们可能忽视了防范,缺乏理性、机智对待,“激怒”了利令智昏的“疯子”,致使恶性案件发生。遇到这种事应好言相劝,稳住事态,再采取措施。
三是这个男子作案后,并未逃离现场,还巧言哄骗办案人员,你说他是傻子还是“精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是个“聪明人”,不是跑,就是自首,而他装得像个没事人一样吞吞吐吐,可见,是个标准的“灰猴”。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这个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这个杀人罪犯不够成熟。没有起码的做人的知识。而且不知道一切大事都应该三思而后行。而且这个人容易冲动。它像一颗随时都可能爆炸的炸弹。
另一种可能是。他的妻子或者是他的岳母岳父。把他逼得走投无路。当然即使是这样,也不该发生这样严重的事件。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同时。我也感到。他的前妻和他的岳父岳母等人。都缺乏理智缺乏正常处理问题的能力。最后酿成惨祸。与他们也有一定的关系。
在这里我奉劝那些已经离婚和将要离婚的朋友们 —好合好散。聚散都是缘。世界上那么多人。你们能够相遇。你们能够成为夫妻。你们曾经相爱。是多么的不容易呀。即使分手了还应该是朋友。因为他她曾经和你走过一段美好的旅程。仅凭这一点。在分手的时候也应该好好的说一声—希望你要珍重。希望你能幸福。
愿逝者安息。愿伤者早日康复。
方式选错了,一错再错,杀人偿命,太爆力了,害人害己,家破人亡,给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婚姻,和任何人无关,处理事情,太冲动了,失去理智,这个人太危险!这件事情,给几个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后果自负,还被害人公道!!
内蒙古一无证司机驾无牌照车顶辅警猛打方向盘致其摔亡,一审被判死缓,你怎么看这事?
无证,无牌照,最严重的处罚才是拘留和罚款,而开车撞向交警,导致交警死亡,这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死缓,从拘留15天到死缓,这个帐谁都会算,但偏偏有人做出这样的选择,这简直是经典的弱智白痴傻的选择。
2017年6月2日下午4时,内蒙古赤峰市交警奈日斯嘎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于国立无证驾驶无牌照蓝色丰田牌轿车,为逃避检查掉头,奈日斯嘎依职权赶到于国立驾驶的车辆左前方,示意停车接受检查,于国立突然加速,将奈日斯嘎逼到汽车前盖上。奈日斯嘎在汽车前盖上用执法记录仪敲打车前挡风玻璃,让于国立停车,于国立未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并故意猛打方向盘,奈日斯嘎摔到地上,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于6月6日17时25分去世,年仅22岁。
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于国立在当晚8时38分向公安机关投案。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人是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但综合看本案,如果要定故意伤害案,可能会更好,会更准确,因为这个司机并没有撞死交警的主观故意,这类案件通常也会定为故意伤害罪,比如引发舆论极大发酵的上海交警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案件还带给我们一个思考,那就是为什么一再出现暴力抗法案件,以及让我们思考,为什么我们不能出台袭警罪,现在对于很多袭警行为,严重的只能适用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的震慑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出台袭警罪,才是对警察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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