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将狗摔死男子被行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将狗摔死男子被行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摔死小狗事件无赢家,双方都被行拘7天,你有什么看法?
网络暴力何时休?
信息骚扰我,我就曝光你隐私,互联网的时代,让一些人不敢说的话,不敢做的事变成了现实
一言一行,一个法字,一个理字。即使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也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人,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整洁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现在大家的素质都提高了不少,大多的数的纠纷是可以通过好好协商解决的,再不行,还有法律,还有正义,选择网络暴力进行人身攻击,最终都会害人害己,三人成虎事多有,不要让舆论压死一个人
价值观的不同,可能会让大家在某些问题上产生分歧,现实生活不敢言语,但是在网络世界里,总有不嫌事大的,不管谁对谁错,看见就喷,一点底线都不要了,肆意辱骂
人家欺软怕硬,虚拟网络成为了那些人的保护伞,因为别人看不见你,不知道你,就会有一种虚假的心安,也可能你过的不太顺最近,随手在舆论平台上面宣泄一下怨气,也不会去想给别人带来多大的伤害,还美其名说是言论自由,其实是以自由之名,署暴力之言
管住自己的嘴,凡是多想想后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到前一段时间看的一部电视里的情节,《恋爱先生》里,靳东饰演的程皓,因为一次的职业失误,对以为老人产生了医疗事故,而这位老人的儿子却是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各种人肉,各种曝光,索要500万,公司关门,房子也卖了,家里老头还被人泼脏水,精神几近崩溃,当拿着卡去给钱的时候,朋友安排了记者,想要报导这家人,却被拦住了,因为不想让网络再把这家人给毁了,当然,最后人家钱也没要,还主动澄清了事实,所以说,只有知道网络的力量,才会学着去敬畏它
言论自由也是有条件的,过了那条线,也是一种网络犯罪,一样会受到惩罚,抵制网络暴力,不听信谣言,要有自己的看法,去思考,去判断。
对于这个事情我有过一个文章,文章的名字叫《从“摔狗事件”看公民法律素质,何兴丽不应该受到网络暴力的侵害》。而现在看到了,我还是想重新提一下。
因为是学法学的,所以对于这个事情进行了一些分析,现在看来确实符合了我当时的观点。而之前的文章居然还有人到我的文章里面谩骂了,现在往事重提,我还是应该给这些朋友一些提醒。
事件的经过我也不复述了,大概的经过了解的人应该都是有所了解的。
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两位女主都是被治安行政拘留了。何女士明显就是因为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进行了处罚,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懂得。因为狗狗是他人的财物,摔狗其实也是损害财物的一种行为,所以对她的处罚并没有错。而事件的另一方,旦旦和许多的网友,明显就是侵犯了何女士的个人隐私。
将公民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引起了很多网民的跟进谩骂和骚扰,因此对于这样的网络暴力来说,确实是应该受到处罚的。
而这样的事情也已经不是个例了,之前就有很多这样的事情发生,而很多网民对于法律的认知确实不高。很多人无形之中真的起了一个推手的作用,导致了很多悲剧的发生。而这个事件中的何女士也幸好是算比较较劲的那种,如果因此她有什么闪失的话,后果可就真的非常严重了。到时候很多新闻和网友的矛头肯定是又会转过来的了。
所以,作为网民来说,我们可以有言论的自由,但是一定要把握好尺度,更不应该将网上的行为发泄到网下去。这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并不是说你在伸张正义。
按照警方通告看,狗主十号披露个人隐私在前,对方十一号摔狗在后,此其一,其次,按微信通信看,是狗主主动提起以一万代价换回狗,并非网传的勒索,而摔狗者恐吓威胁在后。因此,狗主披露对方隐私成为滋事前因,引发后续一系列的恐吓威胁摔狗后果,而这又成为进一步的爱狗人士堵门送花圈的恶劣后果的前因。我只想说,依法对暴露私人隐私的狗主和恐吓威胁狗主的摔狗者判七天没毛病,但是对上门堵门送花圈滋事的爱狗人士也只判七天判得太轻了,还有打电话辱骂恐吓摔狗者的爱狗人士没有得到判罚,差评!凭啥微信恐吓威胁就判七天,而电话恐吓威胁就没事?支持何女士保留电话通话证据,对通过电话恐吓威胁的爱狗邪教提起诉讼。
佛山男子打死狗被刑拘,律师:若狗价超五千,则涉嫌毁坏财物罪, 你怎么看?
看看刚刚在杭州发生的,狗未带嘴套咬伤母女二人致休克。狗主人在旁边,却控制不了狗。但愿不要发生在你们身上。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就觉得,没带嘴套的狗都该打死了,管他妈金毛还银毛,不合理养狗,溜狗,溜狗不带嘴套,都该打死。
人权比狗权重要,这应该是常识。
我有过这样一件往事,一小偷偷了我一间厂房的部分铝合金窗门,被派出所抓住立案,最后结果是不入刑。原因是所偷的赃物价值没超过3000元。因赃物是按废品价格计的,2仟多元,连做的人工费都不夠。
更搞笑的是,案情经过,小偷是租微型车来装赃物的,但那次在案发现场就偏偏剩下几扇窗门不装车。原来是这样的,如果都搬走了,价值就超3000元了小偷是懂法的,早已心中有数,你说佩不佩服?
话说回来,如果可以按偷铝窗的处理方式来处理打“金毛”的肇事者,那么就好办了,那就是按目前狗肉的价钱来计算“金毛”的价值,肇事者就可免刑了,那就皆大欢喜了。
为了一只咬人的凶狗而要活生生的人去蹲大牢,是不是有点伦理倒置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将狗摔死男子被行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将狗摔死男子被行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