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销售陪酒后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女销售陪酒后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宴请客户,员工陪酒后死亡算工伤吗?
我有时候也需要陪客户稍微喝点,从情感上我希望是工伤,但实践中有很大争议,极大可能认定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似乎是符合工伤的定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但是喝酒死亡能理解成事故伤害么?我觉得是不可以的。且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醉酒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陪酒不应成为正常的工作范畴,且若是将陪酒也认定为工作的话,是否还会再出现“送礼工伤”、“嫖娼工伤”?这些将严重违背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
既然这么肯定为什么要说有争议呢?
陪酒到底是不是正常工作?这个是有争议的。比如下面的案例中酒店经理,法院就认定了工作性质需要应酬客户。个人觉得陪酒是正常工作需要严格把握。
陪酒是不是醉酒也是有争议的,醉酒乙醇浓度需要大于80mg/100ml。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17)川行再4号]判决中认为:文某系良居酒店的总经理助理,其工作职责是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而酒店的工作性质决定了需要应酬客户。2014年4月3日下午18时许,文某和良居酒店总经理黄某在该酒店旌湖餐厅宴请相关客人,属正常工作应酬,应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文某血样中检出的乙醇浓度为31.4mg/100ml,并非醉酒状态。当日,文某在陪酒后因酒后食物逆流至气管和支气管而窒息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
合肥KTV酒醉青年强行搭讪已婚女子,要求其陪酒,20分钟斗殴无人劝阻,女子身亡, 你怎么看?
小编以前刚毕业也在KTV做过,这条新闻让人看着着实惋惜啊,拿我当时在KTV做事的情况分析一下,KTV醉酒闹事的确实很多,但是理智还是比较多的,一般打架斗殴我都第一时间打报警电话,另外组织人员拉架,毕竟消费者来消费,第一肯定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公司同时也配备了安保人员,这种事情小编经历过,喝酒闹事者借着酒劲,人再多也没服务人员多,安保也很给力,发生打架斗殴,那肯定是安保不到位,对顾客的生命安全没有基本的保障,作为一个旁观者都会上去拉架,何况是消费者,KTV负主要责任,还有就是醉酒闹事者,有黑恶势力抬头,一定要严打!以上小编个人意见!
合肥几名男青年在KTV强行搭讪已婚女子,致女子死亡,事情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的。
7月28日晚上10点钟,受害人朱某和丈夫徐某,还有弟弟和弟媳张某,来到当地的一家KTV唱歌。在订KTV包厢时正好碰上也在订包房的毕某等5名男青年,毕某先是主动搭讪张某,张某和朱某并没有理会他,订好包房后随即离开进入818包房。毕某知道后独自跟着进入818房,在包房里停留了2分钟后离开,在这期间,双方并没发生冲突。
晚上11时,毕某,王某,等5人再次去818包房,与朱某的丈夫徐某发生冲突,进而对徐某等人进行殴打,期间王某多次殴打受害人朱某的头部,从而致其死亡。
据警方调查,这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卖送餐骑手,当天晚上一起聚餐,酒后又一起去KTV唱歌,所以才发生了前面的事情。
KTV本来是一个娱乐和放松的地方,却成了杀戮的现场,这是受害人一家怎么也想不到的。发生打斗的时间接近20分钟,期间还有其他人和KTV工作人员看热闹,不但没人管,连打报警电话的都没有,不能不说人心有多么冷漠。假如能够及时打报警电话,也不至于出人命。
5名犯罪嫌疑人,与其说是酒后失德,不如说是平日里道德品质败坏,势必为自己的无耻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新闻我看了,最近合肥这样的事出了不少,合肥刚刚出台了一个鼓励消费的举措,叫夜经济!
如果我们去夜经济里去送死,没有安全感,也许这就是一个荒唐的故事来听听。
几个酒后的人搭讪良家妇女,搭讪不成闯入室内进行恐吓与挑衅,最后闹成惨案,前前后后持续了几十分钟,难道没有报警的吗?KTV的附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命关天,出来玩谁想摊上事,尤其是大事。
为何现在打黑除恶还有烂仔闹事,为何前几天一个烂仔敬酒一言不合就开打,说明治安环境不好,说明营商环境也不好,现在基本上夜晚基本上不出去了,都说发展夜经济,说实话,不放心也没有娱乐项目可溜达的,洗浴关停了,现在想洗个澡搓个背都是问题,夜总会即使开个几家你请别人别人也不敢去,洗脚屋不管对不对,反正抹黑了,你也不敢去,按摩房更不要说了,撸串喝啤酒吗?基本上外面不让摆摊了,剩下的西瓜摊,夜里给我我也不要,主要是拿不动啊!
看灯光秀,不能天天去吧,溜达长了冷冷清清的大街怪没意思的,让人有点受不了的是一会引导这一会引导那,搞的摸不着头脑。现在说不好就带人,你说去了回来就说不清了!不要说安全,最大的不安全就是莫名其妙的事天天发生。
洗洗睡吧!再说普通老百姓也不能天天夜生活。消费与收入是正比的,不用引导与制定。
一个城市的繁荣不是一点半点的,而是整体素质跟上来。
有点跑题了吧!不说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销售陪酒后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销售陪酒后身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