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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妻子4年没怀孕起诉离婚要求退10万彩礼,两人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结婚四年了,还要求退回彩礼,你咋想的,你娶她就是为了让给你生孩子?那你的初衷就是错的,想要孩子没有错,你可以因感情不和离婚,但还要求退回彩礼,那就过分了,的亏女方没有给你生孩子,早早离婚是对的,你这样的人就不该有孩子
男子嫌妻子4年没怀孕起诉离婚要求退10万彩礼,两人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男子的做法太过分,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以妻子结婚四年不怀孕为由要求离婚。妻子不怀孕并非其主观愿望,而是身体原因。但在传宗接代思想下,男子的离婚要求也可以理解,但不地道。
二是要求妻子退还10万元结婚彩礼,这一要求更是过分,简直就是蛮横不讲理。不怀孕不是婚姻生活中的过错,绝不是退还彩礼的理由。
好在法官主张正义,判决公道,不但没有同意男子的无理主张,反而判男子支付妻子财产分割款4万元。
夫妻四年没怀孕,
谁有问题说不准。
如果因此就离婚,
该男品德确不行。
大好青春付于你,
转眼没了夫妻情。
于世于人说不通,
何况还要退礼金。
请问东西买家中,
用了四年说不行。
寻到商家说退货,
商家可能不可能?
好在法官持公道,
调解双方互通融。
做人必须讲良心,
世俗偏见要除根。
爱情要用心经营,
不是风雨就撼动。
如果由此找原因,
所有鸳鸯各自分。
大同世界大同人,
放眼家庭是根本。
男子嫌妻子四年没怀孕,起诉离婚要求退十万彩礼,两人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结婚四年,双方经过了各种努力,试管婴儿也做了,都没有效果,在没有办法的前提下,丈夫提出离婚,我觉得情有可原,因为丈夫王某一开始并没有放弃,是在所有的办法都无效的情况下,不得不提出离婚。
双方在备孕期间矛盾重重,争吵不断,婚姻已经摇摇欲坠,因为女方的不孕,男方带着女方经过各种诊治和试管,女方都以失败告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实属正常,再者婚姻已名存实亡,离婚是早晚的事。
一个男人迫切的想做父亲,他的心情可以理解,双方经过法院的调解,各自退让了一步,最终协议离婚。
至于十万元彩礼是否退还,这要看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意愿,从感情上说,已经结婚四年,彩礼不应该再退,因为女方也付出了很多,如果从法律上说十万元彩礼在结婚时已经送出,成为既成的事实,可以说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十万元彩礼属于女方的财产,不应该退还。
但是这里还存在着一个问题,结婚以后,如果女方恶意或者说故意不要孩子,男方不得不提出离婚,我觉得这彩礼应该退还,因为女方剥夺了男人做父亲的权力,属于故意所为,有过错在先。应该退赔彩礼。
现在结婚要彩礼成风,十万元彩礼退与不退,看过错在哪方?本文说的是女方,并不是不想要孩子,也不是不想维护这个家庭,因为身体上的原因,从主观上说,没有过错,女方也付出了代价和努力,可以不予退还,其他原因还要进一步探讨。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退还十万元彩礼的请求,男人也放弃了这个要求。

公正地说,四年妻子不孕,不能作为离婚的条件,即使妻子有缺陷,也不是离婚的理由;再者法律上也无此条款。如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同意可解除婚姻关系;如双方达不成协议,需法院判决离婚,但判决离婚是有法律依据的,我记得有硬5条规定,但此理由法律上绝无此规定。
总上两种情况,男方离婚的理由不充分,也无法律依据,我认为不予支持。
至于退十万彩礼,更是无稽之谈。送彩礼是结婚前男方的自愿,既是自愿,则不应反悔,法律上也不支持。
综上所述,男方提出的离婚
要求无法律依据,另外所提要求法律也不支持。再从道德层面上讲,又不符合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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