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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三权原则?
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答:
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而只须为共和政体即可,但是大部份州政府均奉行三权分立,有着州立法会、行政机关与州法院。
历史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而在启蒙时代时,少数哲学家如约翰·洛克与詹姆斯·哈林顿在其著作里提倡这原则,反之,其他哲学家如霍布斯则强烈反对此原则。孟德斯鸠是其中一个三权分立的著名支持者。其著作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影响很大。然而在某程度上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曲解了孟德斯鸠的原意。根据以撒·莱斯(IsaacRice)(一个十九世纪的政治科学家)所言,孟德斯鸠反对权力集中于单一个人,而不是单一来源。因为美国借用了部份孟德斯鸠的哲理思想来建立在现代美国政府里应用的权力制衡的系统,所以莱斯认为并不严格遵从三权分立原则的议会制并不符合孟德斯鸠的哲学。
“三权分立”,它是西方的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国家权力资源如何配置的一种政治学说。
主要内容就是将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三方权力独立,互作监督。
孟德斯鸠曾经就自己提出的这个观点说过,“当立法权与司法权掌握在同一人手中时,那么国家权力的天平将会倾斜,人们所期待的自由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我们憎恨的专制” 这句话是三权分立原则的核心意义。
三权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其原则是
立法权高于司法权,和行政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服务于立法权。
因为立法权,是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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