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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个小说名字,女主在卫生间割腕自杀后把手腕放在水龙头下,后来男主把门撞开救了女主是什么小说名啊?
妖师
作者: 白虹
简介:
在本市著名大学任教的夜羽凡的真实身份是一个叫作“妖血师”的高级猎人。这些拥有超能力的人类,和雇佣者签订了金钱协约,只要你肯出价,就能够为你黑暗生物和一些用超能力破坏“和平协议”的人。夜羽凡本以为这 ...
生命的拉拽!张家港一女子跳河轻生,外卖小哥紧紧拉住不放手, 你怎么看?
首先我们应该给外卖小哥点赞,这才是社会应当发扬的正能量,其次我们也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其实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想过自杀的时候吧,特别是在遇到什么特大的问题和不顺心的时候,突然就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但是我绝大部分人都不会真的迈出那一步,因为我们还有父母,还有孩子他们需要我们,为什么每个人出生的时候都会哭,因为是到这个世界受苦来的,但我们来都来了何不坦然面对努力过得更好,让自己的人生更有意义,我相信当你的人生真的走到尽头的时候,回想你这一生你就会明白人为什么要来这世间走一遭了
外卖小哥好样的,为你点一百个赞,换着是我我也会这么做。再说轻生女子,你没有权力这样对待自己的生命,生命是你父母给你的,父母希望你好好活着,你还未在父母跟前尽孝,你还有自己的小孩未抚养成人,死了死了,一死百了,对你自己可能是一种解脱,对你身边的亲人比伤筋断骨还要痛千万倍。好好活着吧。好死不如赖活着。
如果我曝光了偷外卖的人,她崩溃跳楼我要负责吗?
这就看你是如何曝光的了
她偷外卖,就是当送外卖的人上楼了。她乘其不备,掀开装外卖的箱子,拿走1份或几份外卖。
这种行为是偷或者盗窃。制止这种偷外卖的行为,我看有3条途径:
一是当面斥责。1份外卖几十块钱,你吃不起我给你买1份。你拿走,送外卖的自己掏腰包不说,订外卖的不满意给他一个差评,他可能丢了这份工作。
二是送外卖的下楼,跟他说把装外卖的箱子锁好,别光图省事。
三是你认为有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偷或者盗窃不是随便说的。只有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证核实,按着程序作出决定才可这么讲。
在媒体上,公安机关对“偷”的人称x某,判决前称x某涉嫌盗窃。
你说曝光,不知怎么曝光的?
如果她是你们小区住的邻居,相互认识,你在小区业主群里指名道姓的下结论说人家“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的名誉,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你对准她面部拍下她从送外卖箱拿出外卖的镜头,发到互联网,并配上她的姓名,居住在哪个小区,从事什么工作。
她的肖像呈现在众人面前,并且冠以“偷”的字样,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你有可能涉嫌承担民事责任。
你说“她崩溃跳楼”。她为什么崩溃?是因为你的曝光,她觉得没面子,没脸见熟悉的人,精神崩溃跳楼了?
你问她跳楼你负不负责?
她跳楼受伤或者死亡,《民法典》讲过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你对她存在过错,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讲危害社会的结果,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犯罪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的,不是犯罪。
如果你不存在过错,她的死纯属意外事件,你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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