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98%亲子鉴定非亲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98%亲子鉴定非亲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亲子鉴定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怎么办?
亲子鉴定得出孩子不是丈夫所生,这是女方背叛、不忠于男方的铁证,这样的女人根本不值得男方去珍惜,所以离婚势在必然,不过要冷静处理,不要伤及孩子,可以诉诸于法律,要求女方赔偿情绪上的伤害及孩子的抚养费,同时建议法院谴责女方的不道德行为,以弘扬社会正气!😂😂😂
没事干嘛做鉴定你不信妻子,两个人一起是互相尊重的做出不是你小孩,说明你的怀疑没错回去可以坐下来解决问题,你不能接受的话可以说岀来让她自己选择去留,不要伤到小孩子
亲子鉴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这事碰到谁都接受不了,我的意思冷静处理,夫妻双方把事情摊开了谈,双方要理解,宽容,大度,切莫再伤害对方,能宽容的不要离婚為上策,实在不能理解的也该和平离婚。
听到一个律师说,怀疑孩子非亲生最好别做亲子鉴定。大家认同吗?
对于律师这样的说法,我的看法是,也认同也不认同!认同的是律师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认同的方面就是,自己从来就不能有丝毫的有这样方面的怀疑!
其实,有些事情还真的坚决不能怀疑的!如果怀疑了就失去生活上真正快乐的意义了!生活需要一种思想境界,要大爱无疆!这是一个坚决不能怀疑的事情的!这是做人的底线!不管前面情况如何,都需要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要有这么一个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行!
这里面是两个层面上问题,第一个是怀疑?这是家庭生活中的坚决不可以有的!一旦有这样的想法,你就难以快乐的生活了!这不是听律师说,是自己一定要守住生活的这一的底线!夫妻双方的信任是一个绝对值!没有丝毫的模糊空间的!如果是有了这样的模糊空间,你就失去了家庭生活的幸福快乐了!而第二个层面就是坚决不能有做亲子鉴定的想法,这是一个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亲子鉴定是怀疑的第一层级的错误的升级,有了第一步的怀疑的错误,就有了第二步亲子鉴定的继续错误!而这两步就酷似孪生兄弟一样的性质的!这是我对此问题的一个看法,未必正确,欢迎大家点赞关注评论。谢谢!
这不是法律问题。个人觉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家庭关系融洽,最好别去自找麻烦。因为这样会伤害几个人,特别是对小孩成长极其不利。如果家庭破裂,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小孩嘛,即使从小领养的,与自己生的没有多少区别。
为什么不做?都到怀疑这一步了,与其疑神疑鬼看谁都像偷斧头的人,不如说开之后快刀斩乱麻,一切清晰明了。
消除怀疑的最好方式是证据确凿,掰开了谈,不要说什么这样家就散了,天天怀疑这怀疑那的心理就不会出问题,家就不会散了?

哪个律师说的这话?这是啥道理?法律都赋予了父母这样的权利,为啥不行使?
一、父母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之诉
《民法典》第1073条第1款,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生下的子女,通常是推定其婚生性,即推定为父母的亲生子女,但符合一定条件,也可推翻这种婚生性推定,否定其为婚生子女。
一般来说,提出否认亲子亲系的是父亲这一方,但也不排除母亲一方否认的。
而与之相对应的,还有确认亲子关系,也就是非婚生子女,确认其生父母( 通常来说是确认生父),一旦认领,则视为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总结下来,也就是非亲爹可以不用再给钱,而亲爹则要给钱,这样的关系变化,难道还不应该明确是否自己的亲生子女?
二、亲子关系是否影响权利义务?
当然影响权利义务,最直白的说法就是: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
受欺骗一方,是可以向欺诈方主张返还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的,并且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更别说在确认非亲子关系后,不用再支付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是一次切割与解脱。
这种情况下,你说要不要做亲子鉴定、确认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呢?
当然,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不存在亲子关系,而对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也可能推定亲子关系不成立,这种情况下,倒是确实不用做亲子鉴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98%亲子鉴定非亲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98%亲子鉴定非亲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