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恶性案件嫌犯刚出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恶性案件嫌犯刚出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刚开学恩施小学生8死2伤,嫌犯曾挖女友眼睛,坐牢8年刚出狱,对此你有什么样看法?
从古至今圣贤都在争论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其实在我看来善和恶根本就没有什么界限。当一个人对生活没有希望,看什么都是对他的伤害,别人比他挣得多,他觉得别人在刺激他,别人一家人和和睦睦夫妻恩爱母慈子孝,他觉得也是在刺激他,别人笑的开心也是在刺激他。慢慢的他的心灵就扭曲了,他想破坏别人的快乐,看不顺眼的都要毁掉。这种人从来不知道什么叫自我调节,什么叫从自身找原因,自私又自尊到极点。他的生活顺顺利利的时候这些问题都隐藏起来了,他也可以和别人有说有笑,他也可以积极赚钱,但当他遇到挫折和不如意,心灵就会来一个大转弯,去报复社会,去毁掉别人的生活,让别人和他一样对生活失去希望,悲惨的活着。我们谁也不知道身边有没有这种人,会不会有一天灾难降临到自己身上,我们唯一能做到的就是不要变成他们那种人,遇事不要做的太绝,和为贵,不断调整自己,一直做一个善良的人,带给别人温暖和欢笑。
离我们这里很近,看到这个消息时,心里真的很难受,这个人也太残忍了,孩子都是祖国未来的花朵,他也能下得了手。
当初挖女友眼睛,能做出这么残暴的事,就应该判终身监禁。
有的劳教过后,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尽量去改(改头换面、重新做人)而有的会产生仇恨世俗的心理状态(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而他就属于后者。
曾经挖了女友眼睛而坐牢,说明心里有问题,这样的人坐牢8年出来,继续在社会上残害8个无辜的小学生,试问他这8年在监狱没有进行心理沟通和指导么?我们这边有个男的是职工,当年因为强奸罪判了十几年,出来时候都50岁了,结果放出来后只知道找原单位敲诈,只知道上访,要原单位领导解决他的问题,总是吵着要弄一个新房子,这十几年的牢也是白做了这种人还不如一直关在监狱里!
今天刚送完小朋友上学就看到这个新闻,太震惊了!!!😱😱😱8死2伤!咬牙切齿的同时,脑袋里突然冒出一个罪恶的假设,如果受害小朋友的家长情绪失控去杀了他全家,会不会对以后想做这类校园伤害的坏人有一定的威慑力,起码当他举起刀的那一刻,应该想到死的不一定只是他,可能是他的父母,妻子甚至孩子!我并没有怂恿别人去犯罪,只是突然想起的一个假设而已,毕竟现在没有连坐制,他的家人也同那些死伤的孩子一样是无辜的。最后,祝愿这些逝去的孩子一路走好!😭😭😭

主要问题是,社会变化大快,社会机构,没有做到,犯人出来,也要生活,也要真言,更要体面做人,如果单纯关押,没有系通按排,那么这些人,是白管教了,反而会敌势社会,,,,,?
高县女生失踪两日后被害,嫌犯曾在受害人家出现,15岁时首次强奸杀人,后再因强奸入狱,出狱前村民担忧。你怎么看?
#男子两犯奸杀案出狱后再杀15岁女生,是怎么“混得”四次减刑的?#恶之大者,连小孩都不放过。新城控股原董事长是这样的“极恶之人”,云南镇雄跟人轮奸致死14岁“堂妹”的“族兄”也是,四川宜宾高县男子陈某奎更是:他从14岁起,两次犯强奸罪,还都是对同乡少女下手,期间还杀害一人(另一名万幸逃脱)。7月4日,刚出狱半年的他,又将15岁少女杀害。
辣手摧花,还是屡教屡犯,动辄夺命,让人感慨“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有些人则是禽兽不如”。有些人渣的“渣”是刻在骨子里的,无法改悔。
耐人寻味的是,在陈某奎第二次作案后,他4次获得减刑,共减刑3年7个月,依据是“他悔罪表现良好”。可从目前劣迹看,他何止是没有悔罪,还毫无耻感。到底是他演技太好,还是减刑减得太宽松,没有考虑其非初犯等因素,也缺乏对其人格品性的深入探查和精准评估?
如今陈某奎“三进宫”在所难免,咱们这没有化学阉割,希望他得到与业障匹配的罪刑,而不是轻易得到带有宽宥性质的“一再减刑”。
我不指望严惩能让他“灵魂深处忏悔”,在我看来,这世间有些人大概是被造物者所造时没装道德神经的人格残次品,他们的出厂设置或许就是“恶”,所以生来无罪感愧感悔感。“恶人被感化后归正”的情形,在他们那是失效的。像周克华、高承勇(白银杀人案凶手)、陈某奎都是这种人。别人的痛感就是他们的快感。
我只希望,别再让这类人渣轻易出来祸害人间。
现代刑法完全摒弃了古代盛行的严刑峻法,该而采用文明人道的刑罚措施,比如经济型和自由型等,甚至死刑都全面推行无痛苦的注射死刑。原因在于,现代刑法的刑罚观念认为,刑罚的目的并不在于惩罚罪犯,而是在于改造罪犯,将这些穷凶极恶之徒改造为适合社会群体生活的人。但是,我始终认为有人恶魔根本不可能会改过自新,根本不可能会改变他们违法犯罪的邪恶本性。看过这起案件以后,我愈加坚信这个观点。
据报道,7月6日,四川宜宾高县某中学15岁初二女生不幸遇害,此前两天微信朋友圈曾大量转发寻找该女生的消息。
当日17:59时,高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2019年7月5日15时许,沙河镇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女儿肖某失踪,高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珙县巡场镇人陈某奎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陈某奎交代其将肖某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查,嫌疑人此前已犯下两起强奸案,并致一人死亡,但狱中获四次减刑,半年前才出狱。 宜宾中院在陈某奎的减刑裁定书中认为,罪犯陈某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累积获4个表扬。罪犯陈某奎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
但讽刺的是,被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的陈某奎,在刑满释放后仅仅半年就又犯下强奸、杀人的滔天大罪,并且受害者仍然是含苞待放的未成年少女,实在是让人义愤填膺,恨不得让陈某奎回到古代被千刀万剐、处以极刑!
我始终认为,“改造罪犯”的刑罚理念,只适用于那些本性不坏的过失罪犯,而像这些故意犯下禽兽不如的罪恶行径的凶恶之徒,是不可能接受教育改造的。任何妄图改造他们、让他们回归社会的异想天开,只会促成放虎归山的人间惨剧。正因为如此,像新加坡等少数国家,才在如今的文明社会依然保留着“鞭刑”之类的严刑峻法,专门用来对付那些恶贯满盈之徒。
毕竟,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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