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继续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继续黄河休禁渔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黄河禁渔最新规定?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黄河干流青海段、四川段和甘肃段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渭河(甘肃段)、大通河、隆务河及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泊群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2026年以后的禁渔时间另行通知。
黄河干流宁夏段、内蒙古段、陕西段、山西段、河南段、山东段及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陕西段)、南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及沙湖、乌梁素海、哈素海、东平湖的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二、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三、其他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
(二)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开展增殖渔业的湖泊和水库,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生产,加强对禁渔期内增殖渔业资源起捕活动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四、实施时间
上述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相应废止。
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禁渔期延长一个月,即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为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同时鼓励地方实施更严格的禁渔期制度。
黄河为什么不禁渔?
黄河承载着北方鱼获供给的重担,所以不执行禁渔。
其实,早在上世纪的50-70年代,黄河渔业就承担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鱼获供给任务,而且一直持续到现在。 最近有关资料显示:黄河水域的年捕获量约4.6万吨。 渔获年供给量达到了3000多万吨,占到黄河总供给量的比重和贡献率都在0.2%以上! 也就是说,黄河禁渔不会对我们人民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
从实际需求来看,黄河渔获量多年来持续走低,确实有必要实行长期禁渔。但问题是全面禁渔的难度很大,渔民转产转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还未准备充足。
另外,黄河全面禁渔涉及面广,渔政执法基础条件差,存在人员紧缺、执法监督力量薄弱、缺乏资金设备等问题,这些都是黄河十年禁渔的阻碍因素。
黄河为何不十年禁渔?
其一,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相对于长江流域来说,仍相对滞后,全面禁渔对渔民生活影响较大。据不完全统计,黄河流域的渔民数量在2-3万人左右,虽然数量不多,但全面禁渔仍涉及渔民转产转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难题。
其二,和黄河上游的冷水性鱼类不同,黄河下游的鱼类达到繁殖期的时间相对较短,繁殖能力相对较强,通过每年4个月的禁渔期,既可以达到长期生态修补的作用,又不波及渔民生活,也算是一个折中的选择。
黄河和长江禁渔范围?
黄河禁渔期制度主要规定了禁渔范围、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和管理要求等。其中,禁渔范围包括黄河干流和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以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黄河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黄河禁渔期从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包括了钓具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黄河禁渔期制度实施后,我国内陆七大流域中长江、珠江、淮河、黄河等四大流域禁渔期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目前,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已列入今年农业农村部重点实施的九大行动,也是今年全国渔业渔政工作要点之一。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除了组织做好现有制度的贯彻落实,还将结合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科学划定限捕、禁捕区域的要求,积极推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同时,农业农村部还将组织开展辽河、海河、松花江等流域禁渔期制度调研,争取早日实现七大流域全部实行禁渔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继续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继续黄河休禁渔制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